本案是男女双方谈恋爱同居期间,男方多次向女方转账,后男女双方分手,男方索要同居期间财产。经过高律师对被告的网络查控,发现被告没有多少存款,以调解方式结案更为合理。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(2025)黑8102民初2198号原告:王XX,男,XX出生,汉族,住黑龙
1、本案中,李、赵X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书,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,公司只收取管理费,并不参与施工及管理,且李、赵在起诉状中亦自认其二人与公司系挂靠关系。故原审认定二者之间为转包关系不当。公司作为被挂靠单...1、本案中,李、赵X与公司签订了承包协议书,但根据双方合同约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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